榆林:靶向发力护航乡村振兴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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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池塘灌水、种水草、投放蟹苗……在榆林市横山区驼燕沟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了扩大稻田养蟹规模,驼燕沟村成立了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种植、养殖,让村民依靠入股分红、就近务工过上了好日子。

据悉,在横山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保障下,横山区利用稻蟹互利共生的关系,以“种稻不施肥,养蟹不喂料”的生态种植、养殖方式,实现“一水两用、一季双收”。2023年,横山区稻田养蟹面积达2670公顷。

为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23年以来,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入口,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榆林市榆阳区黄家圪崂村。


“室组”联动管好用好村集体“三资”

“目前,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追缴合同欠款及新增价款金额少……”

2023年11月,榆林市纪委监委围绕省纪委督导组反馈的3条合同清理问题召开推进会,要求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工作专班开展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会后,我们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3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结合实际,做实‘回头看’工作。”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姬玉滨说。

在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中,榆林市纪委监委制定《市纪委“室组”联动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第三监督检查室联合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以“室组”联动机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涉及两个驻在部门,我们针对集体资产处置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问题,通过‘室组’联动,要求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梳理监督台账,优化监督事项,按照方案时间节点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工作进展。”榆林市纪委常委王向阳说,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集体产业资金分红、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运行。

记者了解到,榆林市纪委监委重点围绕集体经济合同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了村集体家底不清、监督管理不严、发展活力不足以及群众身边“微腐败”、基层干部转作风等问题,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2023年底,榆林市共清收合同97543份,村均32.8份;共审查合同97403份,审查进度99.9%。全市累计审查出问题合同88451份,完成合同整改 74210 份,整改进度83.9%;追缴合同欠款2314.2万元;新增合同价款3983.4万元。
发挥“微探头”优势织密基层监督网

“自从有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里大事小情都公开透明了,我们随时可以在微信群里查看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心里踏实多了……”说起村里的新变化,佳县通镇向阳湾村的村民贺德广很是高兴。

这是佳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微探头”优势,深化村级事务监督的缩影。

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村振兴中的监督作用,佳县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机制,按照“县统筹、镇主抓、村协同”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将党务、村务、阳光工程、村集体经济分红等内容都纳入监督范围,要求定期公示村级财务和工程项目等情况,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乡村振兴的主阵地在基层、在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近距离、多角度、全方位发现和收集问题。佳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高强介绍,他们通过镇纪委主动靠前监督,定期听取村民监督委员述职述责、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让村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衔接。

为了提升基层监督能力,让监督末梢向基层延伸,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用好县镇监督力量,持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以有力有效的措施推动基层监督体系高效运行。

神木市纪委监委针对村(社区)监督员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选取40个村(社区)作为提级聘用村(社区)监督员试点,组织各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委员和试点村党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开展“三资”管理、信访举报、财务管理、日常监督等重点内容的培训。

榆阳区纪委监委创新推行特邀监督员制度,打通区镇村三级监督链条,实现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与村务监督工作有机衔接,有效遏制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我们通过扎紧织密基层监督网,大大降低了个别村干部私自低价签订合同、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集体资产被侵占的廉洁风险,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榆林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
从严查办案件向“微腐败”亮剑

“为什么一份工程合同上,甲乙双方都是同一个人签字?”这是子洲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工作人员在电市镇调取工程相关资料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7月,子洲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电市镇赵寨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承揽铺砖路工程的举报信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与村干部、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核查组发现,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代表村委会与自己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并交由其他4名村民施工。

2023年5月,赵某某被子洲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子洲县纪委监委向电市镇党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针对村级相关制度缺失问题,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围绕赵某某一案做好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因失职行为,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村监委会主任曹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在分配种羊过程中优亲厚友、损害集体利益问题,榆阳区马合镇杨家滩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未及时兑付群众补助款问题,榆阳区小纪汗镇小纪汗村四组组长刘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榆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有的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侵占村集体资金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有的干部失职失责,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有的干部弄虚作假,在落实惠农政策中优亲厚友……这些基层“微腐败”问题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给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

记者从榆林市纪委监委了解到,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优先处置、快查快办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关注度高、易引发舆情的问题线索,并通过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加强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取得实效。

(来源:党风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