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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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

2019年3月13日,省委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推“打伞破网”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同志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同志出席了会议,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分别做了具体安排部署。
          庄长兴同志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第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打伞破网”、铲除土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第二,强化深挖彻查,进一步推动“打伞破网”工作取得更大战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严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严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等三项重点任务,严格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要做到“两清”,即在3月底前,排查问题线索大起底,4月底前,已有线索核查大清零,对在办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同步排查“保护伞”问题线索,逐案分析研判;要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综合研判,深挖隐藏幕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从已经查处的腐败问题中发现并移交相关涉黑涉恶线索。第三,不断夯实根基,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第四,加大统筹力度,进一步形成“打伞破网”、铲除土壤的工作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区相关部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问题线索摸排成效不明显。大部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线索摸排还处于零报告状态,不能沉下身子,走到群众身边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办结率低。对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时间较长,进展缓慢,不能及时优先从快查处,核查工作不深不细,办结率低、了结率高,查办的典型案例或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

(三)查处“保护伞”力度不够。对“打伞破网”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政治站位不高,“打伞破网”意识不强,目前全区查处“保护伞”问题还未实现“零突破”。

三、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打伞破网”强大工作合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伞破网”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和关键,要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下一步的主攻方向和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要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将于6月来陕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牢固“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体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二是要把握重点。要紧扣严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严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问题“三个严查”的重点任务,严格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三是要夯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安榆阳分局纪委要研判本系统内黑恶问题线索,定期做好移送工作。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案管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要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台账及处置流程,做好工作对接,各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职,按照各自分工,聚焦短板,抓紧补课,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查处,快查快办,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要紧扣“三个严查”的重点任务,做到“两清”。一是要在4月15日前全面排查一次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线索,开展一次线索大起底。二是要集中力量,迅速组织核查目前已有的问题线索,4月底前,做到已有线索核查大清零。三是要对在办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同步排查“保护伞”问题线索,逐案分析研判;对已经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涉案地域、行业、领域的综合研判,深挖隐藏幕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已经查处的腐败问题,注意从中发现并移交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四是要落实涉黑涉恶核查结论背书制度、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按照中省市区扫黑办要求,报送“线索核查结论背书制度”、“查处保护伞签字背书制度”等相关材料。

(三)主动出击,坚持从严从快查办。要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核查。一是要抓紧查处现有线索。要集中力量查办中央、省委督导组、省纪委、市纪委、市扫黑办、区扫黑办移交的问题线索,核查结果要报告。抓紧对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及时将处理情况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二是要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对上级部门督办、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重大问题线索要成立专项核查组进行重点查办,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三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区纪委宣传部要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适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四是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对重点线索实行重点督办,蹲点指导。定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下发督办函、定期通报。五是要认真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加强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斗争中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既要查“保护伞”“关系网”,也要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区纪委案管室具体负责协调相关承办室,按照本级扫黑办的要求填写“一案三查”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加强与政法机关对接,深挖“保护伞”。一是要主动加强与本级扫黑办、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健全完善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要对政法机关正在办理,可能存在“保护伞”的,提前介入;对党员、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及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二是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主动上门与本级的扫黑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会商,对公安机关已经定性背后可能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或经过分析研判背后有可能存在“保护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出清单。三是对政法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案件,要逐一拉网筛查,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对黑恶势力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根据“保护伞”不同的表现形式,分类制定打击政策,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确保“打伞破网”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榆林市榆阳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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