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对五起精准脱贫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1

分享:

         为进一步助力全区精准脱贫工作,确保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2017年4月25日开始,区纪委监察局包抓乡镇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局、扶贫办干部参与,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明察暗访。通过集中排查,发现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经过快查快办快结,对问题进行了迅速查结,并对5起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针对“上盐湾镇原强渠村平均分配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问题:2014年4月,上盐湾镇原强渠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总投资共计80万元。 2014年12月,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强世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大会商议,将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合作互助项目等后剩余的12.72万元按村上户籍人口制表发放,领取人在表上签字按手印,每人300元,共424人,发放资金共计12.72万元。没有按照《上盐湾镇2014年度强渠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经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强世良同志进行立案审查。

针对“上盐湾镇清泉办事处马家梁村原党支部书记高应元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问题:2013年5月,清泉办事处马家梁村产业扶持羊子养殖项目中,实际在家居住贫困户为38户,原村党支部书记高应元以40户上报,套取白绒山羊4只,合计金额1万元,并违规给居住在门外的哥哥高某和关系较好的苏某发放。存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问题,属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经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高应元同志进行立案审查。

针对“青云镇稻科湾村扶贫项目申报不精准,造成资金滞留”的问题:2015年2月,青云镇稻科湾村向有关部门申报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因自筹资金缺口较大发改部门未立项申批。2015年12月10日,经市扶贫办同意,区扶贫办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10万元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道路两侧边沟砌护,但道路硬化项目一直没有实施。该村党支部书记李世祥在道路硬化项目尚未批准的情况下盲目申报边沟砌护扶贫资金,造成扶贫资金滞留的问题。经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世祥同志进行立案审查。

针对“大河塔镇安崖办事处高沙峁村党支部书记高换平擅自变更整村推进项目”的问题:2016年5月,大河塔镇安崖办事处高沙峁村申报整村推进项目为新修和改造道路两个项目,共拨付资金14.5万元。在项目实施中,该村党支部书记高换平未召开相关会议,未经办事处同意,擅自将整村推进新建道路项目变更为漫水桥项目;将道路改造项目变更为加固淤地坝项目,违反项目变更规定,影响了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的问题。经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高换平同志进行立案审查。

针对“麻黄梁镇瓦窑沟村人饮项目资金滞留”的问题:2016年4月5日,区扶贫办对麻黄梁镇瓦窑沟村人饮项目进行了核准,并拨付10万元专项资金。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该工程由村会计李建军负责实施,但李建军因井口选址难、自筹资金不到位为由,导致人饮项目一直没有实施,造成扶贫资金滞留的问题。经2017年5月19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李建军同志进行立案审查。

通过对涉及精准扶贫领域问题的审查,暴露出我区一些部门、单位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精准扶贫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区纪委监察局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党的精准脱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纪委要求各涉农部门要对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各项惠农、惠民政策,排查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履职中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够有效、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资金监管使用不规范的人和事都要严肃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