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河镇郑家沟村村民李世军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问题
2018年8月6日,李世军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榆阳区210国道344公里处与王某某驾驶的挂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及本人受伤。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李世军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世军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0.24毫克/100毫升,构成危险驾驶罪,属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2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世军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9年8月16日,区纪委给予李世军开除党籍处分。
新明楼街道办事处灵秀街社区居民许建榆发表、转发不当言论问题
2017年4月以来,许建榆在境外社交网站推特上公开发表、转发涉及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抨击社会主义制度、军人及警察群体等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属违反政治纪律行为。2019年6月19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许建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9年8月16日,区纪委给予许建榆开除党籍处分。
巴拉素镇忽惊兔村五组组长王生权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2017年11月,王生权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组织本村村民雇佣装载机将榆阳区巴拉素镇忽惊兔村五组区域内林地推毁,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经榆阳区规划设计院鉴定:王生权推地面积160.74亩,属林业用地。王生权擅自推毁林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属违法行为。2019年2月2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王生权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2019年8月16日,巴拉素镇纪委给予王生权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