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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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塔镇稍沟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常晨钟等2人工作不力致使扶贫工作滞后问题。

大河塔镇稍沟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常晨钟于2019年6月22日至7月11日期间,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回到原单位工作,消极应对本职扶贫工作,导致该村扶贫工作滞后。任生华同志作为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对扶贫工作人员常晨忠在2019年6月下旬以来未履职尽责的问题未进行督促管理,工作失职。榆阳区纪委给予常晨钟党内警告处分,对任生华进行诫勉谈话。

古塔镇松树峁村党员张拖祥违规使用扶贫贷款问题。

2017年3月21日,张拖祥以发展种植为由,向古塔镇扶贫互助合作社松树峁社区分会申请借款5000元,同日签订了借款还款合同,镇扶贫互助合作社将扶贫贷款发放给张拖祥后,张拖祥将全部扶贫贷款资金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支出,未将该笔资金用于发展种植扶贫产业。古塔镇纪委给予张拖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