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分享:

麻黄梁镇乔堡村党支部书记林利平等5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时任麻黄梁镇乔堡村村书记林利平、村委会主任林万恩、监委会主任林生明、会计魏付堂商议,以出纳林党军个人帐户作为对公帐户管理村集体资金,违反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后林党军公私不分,将村集体资金私存私放。2020年6月,林利平、林万恩、林生明、魏付堂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党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榆阳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会主席常继红、办公室主任张社教工作流于形式、严重不负责任问题。2017年7月榆阳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会主席常继红、办公室主任张社教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仔细核对地基权属范围、“房产所有证”真伪、土地具体来源等情况下为他人出具证明,导致具有权属争议的地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给争议权属人解决纠纷造成不便, 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2020年7月,常继红、张社教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榆阳区青云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韩仲国隐瞒事实骗取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7月,韩仲国的儿子韩小祥以其名义,在榆阳区崇文路街道寨城庄开办了名为“好小子”的理发部。2017年,韩仲国隐瞒其非实际经营者的事实骗取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项目资金5000元,2020年7月,韩仲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榆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庞兴宇办案履职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8年9月,榆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执行案件承办人庞兴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按司法拍卖规定确定起拍价,参照已过时效的评估价格作为起拍价,造成各方矛盾纠纷,导致案件执行异议,损害了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宠兴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塔镇余兴庄村党支部书记余社山违反议事规则问题。2018年5月,余兴庄村党支部书记余社山违反议事规则,未按照区妇联要求选举妇联主席,而是私自将本村村委委员张彩云以村妇联主席的职务上报给原余兴庄办事处。2020年7月,余社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