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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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镇稻科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根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2月至5月青云镇稻科湾村时任支部书记李根堂让会计通过办公用品等杂资变相报销招待费、烟酒等共计3731元,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5月,李根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云镇南峁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振峰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青云镇南峁庄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振峰以工作任务重为由,违规用村集体资金给村主任、村会计和自己发放补贴,共计2400元,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5月25日,刘振峰等人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村集体账户, 2020年5月,刘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鱼河镇学区教育专干赵春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至2019年,鱼河镇学区教育专干赵春义指使工作人员以虚报临聘教师工资的方式套取公款9162元用于公款吃喝,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7月,赵春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