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2日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定,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支等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增强政府防范财务风险的责任意识,促进政府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增强政府综合管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榆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第四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应以公共财政决算会计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计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报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会计报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报表等),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销、调整、合并。
(二)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主要是报表包括的主体范围及合并汇总方法、会计政策和方法、报表项目明细信息、未在报表列示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等,帮助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