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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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榆阳区纪委监察局立案228件,其中乡(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达194件,占到全年案件数量的85%。因此,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势在必行。针对榆阳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我就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为推动农村事业全面进步,实现榆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就

榆阳区委、区政府历届领导十分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大事来抓。特别是2008年该区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之后,更是坚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强化组织建设,狠抓民主监督,完善制度机制,有效化解了许多基层矛盾和社会问题,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先后3次被评为“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联系点”,受到省、市纪委监察局的充分肯定。

(一)狠抓“四风”整治,八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政策,榆阳区在全区24个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廉政灶”,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在“廉政灶”。建立健全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据统计,制度实施以来全区各乡镇公务接待支出平均下降45%以上。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进行明察暗访,狠刹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检查乡镇干部值班及公务用车封存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惩治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榆阳区切实做好全省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联系点工作,严格执行区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案件、常委包抓乡镇和全员办案等制度。榆阳清风网设立举报平台,开通网络微博,加强与上级纪委和公检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为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渠道,2014年5月份,榆阳区启动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多次深入到集镇、村组,通过发放传单和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和法规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对收集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举报38件次,直查快办22件,转乡镇纪委核查16件。

(三)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源头治腐工作不断深化。结合本地实际,榆阳区确立了七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重点工作。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乡镇党委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二是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廉评议制度。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安排、村“两委”进行述廉评议。三是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及进公布审计结果,对发现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四是推行乡镇《村务公开报》。五是推行便民服务代办制度。要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在村级便民服务站指定代办员,重点对孤寡、留守老人,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六是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村民监督委员工作职责,要求在今年村“三委”换届前,由乡镇组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信任度测评,不满意票达到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的,不得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后备人选;换届结束后,将对新任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村监委的履职能力。七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去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各乡镇要在年底前根据本年度“三资”变动情况完善台账,据实登记,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不变,使用权、监督权分离。

(四)着力构建便民网络,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榆阳区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累计投资了600多万元,在全榆林市率先实现了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根据地域特点,推出多种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涵。榆阳区刘千河办事处率先开通“便民服务车”,更好地服务留守老人。鱼河峁镇为南部丘陵沟壑区,每村确定一名村级受理员,负责日常群众代办事项代办。小壕兔乡为北部草滩区,人口居住相对分散,于是,在西片中心位置耳林村建立便民服务站,定点办理村民各类事项;无偿代办、上门办理、巡回流动、预约服务四种模式,开辟了一条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截止目前,累计办结便民服务事项36800多件(次),办结率达98%以上。

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依然突出,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不廉洁、不民主、不公道、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影响全区农村稳定。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检查中发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普遍对主体责任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不够透彻,个别基层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影响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抓行政工作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往往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件不落实,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位置;一些乡镇纪委干部身兼数职,又是包片,又是项目协调,“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没有抓住自己的主责主业,平时不监督、不检查,导致监督责任缺失;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的“纪检委”,多数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业务水平不高、职责定位不准,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使村级监督流于形式,导致个别村干部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规定,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

2、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意识不强。主要是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得不够,解决得不多,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在折迁补偿、土地占用等利益分配方面搞“小团体”主义,处置不公;违反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优亲厚友;村民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造成群体访、越级访;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村官代替法官;有的村支部、村委“两张皮”,村委与支部“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有的基层干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少数村的个别干部工作精力欠投入、搞铺张浪费,损害党的形象。

3、对制度执行不力,失去制度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农村实际,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二十余项制度。但在制度的落实中,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村监委成员中有的人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抓不准、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对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了解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监督机制停留在纸上;在述廉评议中,有些党员干部以述职代替述廉,只述成绩不述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在村务公开中,对于群众关心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对无关紧要或群众关注度不高的重点公开,群众看起来是雾里看花;在财务管理中向乡镇所报的财务收支情况不够真实,存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等等。个别党员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只做表面文章,不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凌驾于制度之上的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让制度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4、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追究工作有待加强。有些部门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下属单位的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不少单位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1、党风廉政教育不够扎实。一些农村党组织抓党风政风教育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加之农村干部特别是村民小组的干部的生活待遇低,教育、管理难度大,对村干部存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抓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力,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一些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单一,有的局限于开开会,读读文件,过了忘了,效果不明显;抓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存在“空对空”现象,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2、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有的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封建主义思想蔓延,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存在不少“法盲”、“纪盲”干部,对村民自治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民主管理意识差,换届选举时,宗族观念作崇,拉帮结派,按姓氏按族派去选举。当选村干部以后,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一村一族的“土皇帝”。造成村务不公开,运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出现无政府主义。村官虽小,但其产生腐败的危害性极大,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3、制度不够健全、不落实。当前一些村的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村民自治制度等虽然比较多,但不健全,也不落实。一些村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不按规定操作程序办事,让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帐目不全、帐务不清、打“白条”入帐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镇梅溪村党支部书记郑关容与村委会主任毛华兴,在村民理财小组长和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集体经济收入达500多万元,帐外运作达7年之久。

4、监督无力,出现“空档”。一些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留于形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纪检、审计、公安、检察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存在了监督“空档”;“三公开”工作特别是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5、惩治不严,打击乏力。有的乡镇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查处不力。认为只要村干部能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在保护与惩处的关系上处理不好,往往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时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致使问题越积超多,引起群众多次越级上访,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坚持教育、预防、查处三者的紧密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达到肃贪倡廉,消除腐败的目的。

(一)抓教育培训,筑牢对农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反腐败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筑牢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1、要定期对村“三委”干部进行培训。区乡(镇)两级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工作,大力实施廉政教育工程。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是要对我区出台的落实“两个责任”的文件精神开展专题培训,厘清职责,找准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勇于担当,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正确履职责能力。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要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定期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到区预防职务犯罪基地接受教育,通过声情并茂的活动载体和身边人腐败的典型案例,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2、加大廉政文化进农村力度,形成崇廉守廉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党校以及新闻媒体、文化艺术等单位的作用,利用电视、电影、广播、网络、报刊、标语、文艺宣传队等形式宣传廉政文化。积极整合各类廉政文化人才,将各村委会热衷于公益事业的文艺爱好者纳入廉政文化人才库,组建廉政文艺演出队,建立廉政文化骨干宣传员队伍。通过廉政知识宣讲、廉政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讴歌清正廉洁,抨击腐败现象,大力弘扬正气。将廉政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推动说书和扭秧歌等地方特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让廉政教育更具影响力和渗透力。将廉政文化与视频文化相结合,探索开展廉政漫画、廉政微电影等艺术创作,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各时期区委、区政府推出的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深刻剖析近年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正反两个方面为廉政文化建设提供生动的教育题材。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广泛地开展廉政教育,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营造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境界和良好氛围。

(二)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对已建成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检查,按照省市纪委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以村委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继续推出如“民情直通车”、“代办制度,细化服务,方便办事,化解基层矛盾。对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快速受理、直查快办,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制度,要细化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结果研判、线索移送、问责惩处等机制,增强综合效果。党风廉政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贯彻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把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总抓手,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纠正“四风”问题为突破口,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各自为政,切实保证中省市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2、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出租出借、投资担保抵押、自行处置土地房屋。

     3、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不良作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紧抓不放、锲而不舍。要针对慵懒散、蛮横硬、奢私贪等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在常态化督查的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明察暗访,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突出检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络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构成违纪的严格问责惩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抓监督检查,提升民主管理水平。要着重围绕“钱怎么花”“地怎么管”“事怎么办”“人怎么选”和“路怎么走”的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把农村干部的权力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之所在。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重点公开集体土地流转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村级账务、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等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一方面以村民监督委员会为核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事项决策,促使村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干部的廉洁性,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乡镇党委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套对村干部完整的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入手,全方位进行考核,并请群众参与评议,切实加强对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的村干部的奖励和任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同时,要加大对遵守八项规定、例行勤俭节约的监督检查,对个别不称职的、有违纪苗头、带头违反八项规定的农村干部,要及时调整,严肃查处,决不能养痛遗患。

(五)抓案件查办,提升惩治腐败力度。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和惠民资金、专项经费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扎实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工作,主动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乡镇纪委信访工作,要做到“四不准”,即:对待群众态度不准生硬冷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准向上推,领导干部不准撒手不管,上级纪委交办信访件不准拖拉不办。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不称职”的工作理念,线索就是任务,有多少查多少。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处置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严格办案程序,案件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区纪委报告;对于区纪委交办的案件,要求限时办结的,如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必须申请延期;案件查结后,及时向区纪委案管室上报,完成整个办案手续。要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在年终考核中的权重,将重新修订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靠后的,要约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