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斌:“四个强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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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品质。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今年要重点推动纠风惩腐向基层延伸,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加强县、乡党委、纪委,村党支部、监委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县、乡、村、组“四级联动”,自上而下传导,自下而上报告,实施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有效措施,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监督制度,打通基层反腐“最后一公里”。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定期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一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学《准则》《条例》,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二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政策教育。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定期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法纪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晋剧、电视短剧、“陕北说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媒体和群团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让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当前反腐败的实质和形势,消除思想误区,主动拒绝“反腐刮风论”、“反腐过头论”、“反腐亡党论”、“赦免贪官论”、“权力斗争论”等错误论调。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督促各镇办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任务的要求,切实抓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干部述职述廉、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报》、村集体“三资”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反腐倡廉教育、查办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村组财务管理等10项工作。重点抓好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榆纪发(2015)20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及时督促各镇办将村小组财务纳入村财镇管,下一步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主任履行好监督职责,把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高到填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性缺陷的高度去看待,作为减少、防止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现实举措来落实,加强对村组财务等村级事务的监督。

       四强化整治查处,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一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民情直通车、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渠道主动了解、依纪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的诉求,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尤其是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不断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反腐合力,提升办案质量。建立内部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信访、案管、检查、审理、党风等科室要加强配合,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联动机制;建立外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查办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整合办案资源,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建立基层案件协作查办机制。针对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人情干扰较多、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上挂下派”、副科以上领导包镇办制度,对重点案件多指导、多监督、多跟踪。三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扭住作风问题不撒手,紧盯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放松,综合运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执纪,早提醒早查处,早教育早纠正,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决防止“温水煮青蛙”,教育和挽救干部。四是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督查活动。坚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对精准扶贫项目、“一事一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小型水利项目、环境整治以及镇村绿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阻挠和妨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侵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定期不定期地对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侵占集体资产和涉黄涉赌涉黑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作者系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