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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监察法第一条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难看出,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其首要职责都是监督。监督是第一位的职责,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便实现了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监察全覆盖。
已经写进党章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监察法强调监察工作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风”从潜滋暗长到大行其道,正是由于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把小毛病小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中,才可以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小错不纠,终酿大错;小贪不惩,必成巨蠹”。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正风肃纪不松劲,依法反腐不手软。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定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作者:区纪委监委 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