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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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榆阳区林政队队长王建国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7年4月30日(“五·一”放假期间)林政队接到补浪河群众举报,反映五十里沙有人偷牧。队长王建国在未向区纪委申报的情况下派工作人员乘坐单位公车下乡巡察,回城后将车停放在单位院内。该行为违反了榆区办字[2010]2号《关于印发< 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节假日期间,确应工作需要使用公车或需要进行必要公务接待活动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区纪委给予王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会计马碧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10月8日,马碧林在未向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在世纪精华酒店为儿子举办结婚典礼,设宴招待,宴请人员共计24桌240人,共收礼金53500元。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给予马碧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青云镇刘千河办事处聚福梁村会计刘建国违规操办父亲丧宴问题

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11日,刘建国同志在未向刘千河纪工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在家操办父亲丧葬事宜,设宴招待,共宴请人员22桌215人,共收受礼金34500元。刘千河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刘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