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鱼河峁镇杏树峁村原书记王玉有等2人违反村财管理办法、违规报销手机话费等问题
王玉有在2002年于2014年担任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资金中变相不合理开支48600元、违规报销电话费2850元、违规报销本应个人支付工程项目税款4330元,在案件调查阶段对抗组织审查。王海如在2002年至2014年担任村会计期间,对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签字不全、会议记录不全、变相开支、白条列支、违规报销电话费2000元。鱼河峁镇纪委给予王玉有开除党籍处分,王海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长城路街道办事处三岔湾村十三小队队长高虎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10月1日,高虎林在未向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在永昌国际酒店为其儿子举办结婚典礼,设宴招待,宴请人员共计22桌220人,共收礼金38600元。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给予高虎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长城路街道办事处三岔湾村支部副书记高忠义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7年9月24日,高忠义在未向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申报、备案的情况下,在银杏酒店为其儿子举办结婚典礼,设宴招待,宴请人员共计24桌240人,共收礼金48600元。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给予高虎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