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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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鸡滩镇上河村监委会委员王毛旦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7月,上河村五组村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上河村集体林地擅自动工修建个人住宅,占地共2541.24平方米(3.81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形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王毛旦同志身为上河村监委会委员,负责上河村的土地审批工作,但他却对上河村违法占地修建行为,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王毛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榆林市第七中学教师朱继智违规补课问题

2016年12月10日,朱继智招收5名学生在上郡路普惠小区3单元402室自己家中给学生补课,其中3名七中在校学生,2名其他学校学生。2016年12月10日,被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室工作人员现场查实。2017年6月1日榆阳区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朱继智作出相应处理。朱继智违规为学生补课,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给予朱继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榆林市苏州中学教师叶鹏举违规补课问题

2017年秋季开学第六周后,叶鹏举招收5名本校八年级学生在自己家中补课。2017年10月21日被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室工作人员现场查实。2017年11月22日榆阳区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叶鹏举作出相应处理。叶鹏举违规为学生补课,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区纪委给予叶鹏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榆林市第五中学教师高雄伟违规补课问题

2017年春季开学后,高雄伟招收10名学生在逸夫小学对面精英托管班补课,被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室工作人员现场查实。2017年11月22日榆阳区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高雄伟作出相应处理。高雄伟违规为学生补课,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给予高雄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