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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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芹河镇马家峁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志荣挪用村集体公款问题

2014年4月29日,马志荣以新农村建设测绘费名义,从芹河镇政府马家峁村农财专户内借款20万元,同日芹河镇政府通过转账支票将20万元转入马志荣农商行个人账户之后,马志荣用此款偿还其因做生意所欠中信银行工作人员魏某20万元。马志荣身为马家峁村党支部原书记,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数额较大,属违法行为。区纪委给予马志荣开除党籍处分。

二、鱼河峁镇梅家畔村党支部书记梅宏智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5月1日,梅家畔村小组组织在家村民召开会议,讨论提供庙会耕地一事,未达成统一意见。梅家畔村党支部书记梅宏智在未得到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梅家畔村4亩耕地无偿提供给龙华寺庙,由庙会管委会管理使用。梅宏智同志身为梅家畔村党支部书记,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但他却未经全体小组村民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村民耕地无偿提供给龙华寺庙管理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给予梅宏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补浪河乡那泥滩村村委委员樊成山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8月, 补浪河乡那泥滩村村委会在未取得用地审

批手续的情况下,其非法占地0.34亩,地类为林地。罚款1139元。经现场勘查,其非法占地共计227.8平方米,樊成山作为那泥滩村村委委员土地建设主要负责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补浪河乡纪委给予樊成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党支部书记韦立山、监委会主任郑玉祥违规将危房改造款平均分配问题

2011年-2012年期间,时任麻生圐圙村支部书记郑玉祥、村委会主任韦立山同志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将区住建局2012年3月审批的99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960300元,于2012年6月平均分配给了189户群众,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马合镇纪委给予韦立山、郑玉祥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古塔镇古塔新村杭庄小组组长曹军凯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11月,榆阳区古塔镇古塔新村杭庄小组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00.6亩修建新农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形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 曹军凯身为古塔新村杭庄小组组长,对村组土地管理和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古塔镇纪委给予曹军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