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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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塔镇赵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张三海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10月,榆阳区古塔镇赵庄村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古塔镇赵庄幼儿园修建公路占用林地1.17亩。2017年5月5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向区教育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赵庄幼儿园入场路占用林地1.17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3890元罚款,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张三海同志身为赵庄村党支部副书记,但他却对赵庄村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赵庄小学违规修建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张三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麻黄梁镇麻黄梁村村委委员刘保亮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新荣威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麻黄梁村北大小组的集体林地动工修建洗选煤深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刘保亮同志身为麻黄梁镇麻黄梁村村委委员,分管麻黄梁村土地工作,对榆阳区新荣威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本村集体林地动工修建洗选煤深加工厂的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刘保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孟家湾乡板城滩村支部委员高列青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孟家湾乡板城滩村村民张彦风、张彦军、王秀芳三户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孟家湾乡板城滩村中心小学西侧1259.85平方米(折合1.89亩)的林地上动工修建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高列青同志身为孟家湾乡板城滩村支委委员,分管板城滩村土地工作,对板城滩村村民张彦风、张彦军、王秀芳三户违法占地动工修建住宅的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高列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河塔镇西尧则村支部委员刘海燕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大河塔镇西尧则村村民马尚飞等19户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林地违法修建,其中村民住宅18宗,彩钢房1宗,违法面积共计5.27亩,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刘海燕同志身为西尧则村支部委员,本应严格履职,但他却对马尚飞等19户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林地违法修建住宅彩钢房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刘海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小壕兔乡沙则汗村支部委员赵茂金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7月,沙则汗村二组村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林地租给宋金河,其占用小壕兔乡沙则汗村二组集体林界内中(共计4.35亩)的林地修建保温材料场地。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赵茂金同志身为沙则汗村支部委员,本应严格履职,但他却对沙则汗村二组村民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林地租给宋金河,让其在二组集体林界内修建保温材料场地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赵茂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