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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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青云镇党委委员刘小平同志违规拆分并报销大额酒水发票问题

2015年1月19日,青云镇政府负责镇政府灶务管理和采购工作的党委委员刘小平与华兴超市一次性开具4支2014年全年用酒发票。购买西凤老窖酒共计35件,一件6瓶,一瓶176元,共计36960元。一直记账未予结算,7月份一次性付款给华兴超市;2015年5月26日,一次性向王锐刚个人支付35640元酒类发票。总件数30件,一件6瓶,一瓶198元,单件为1188元,用于2015年青云寺文化旅游节活动中;2015年6月15日,一次性向新秦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13031元酒类发票,购买六年西凤酒8件,单件1068元,合计8544元;十五年西凤酒2件,单件1788元,合计3576元;长城干红酒2件,单件455.5元,合计911元。总计13031元。用于青云镇政府2015年前半年零散招待用酒。以上行为未履行一事一结灶务采购制度,一次性开具大额酒类发票,用于公务接待支出。区纪委给予刘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于小纪汗镇奔滩村二组组长刘振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问题

2017年8月15日,小纪汗镇奔滩村二组组长刘振军在家中为儿子大操大办婚事,宴请亲友共计24桌(其中非亲属人员3桌),收受礼金24000元(其中非亲属人员礼金6800元),小纪汗镇纪委给予刘振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航宇路街道办事处松林路社区原居民组长王奴则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7年8月19日上午11点,航宇路街道办事处松林路社区原居民组长王奴则在榆林风味餐厅二楼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宴请人员共计30多人,其中非亲属关系人员12人,共计收受礼金14400元,违规收受礼金3600元。航宇路街道纪委给予王奴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关于上盐湾镇郭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刘元武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问题

2017年5月16日,上盐湾镇郭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刘元武在榆林精华王子大酒店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亲属关系人员和非亲属关系人员共计22桌(220人)。其中,宴请非亲属关系人员15人,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600元,上盐湾镇纪委给予刘元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