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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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河塔镇安崖办事处白南沟村主任等4人虚报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4年9月上旬,白慧杰、白忠明、白发祥、常宗生四人通过在其名下虚报征地亩数的形式套取补偿款,白忠明虚报14.6亩耕地,白发祥虚报2.1亩占地,常宗生虚报28棵枣树,共同套取征地补偿款45000元。补偿款到位后,白忠明获取2万元、白慧杰获取1.5万元,白发祥、常宗生分别获取5000元。四人将领取的补偿款均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区纪委给予白发祥、白慧杰、白忠明、常宗生开除党籍处分。

                   二、牛家梁镇郭家伙场村村委委员郭治华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郭家伙场村及村民吴星圈在没有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7.24亩修建综合服务楼和堆放架材,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23日分别对郭家伙场村委会和吴星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郭治华作为本村分管土地的工作人员,但他却对本村违法用地监管不力,失职行为。牛家梁镇纪委给予郭治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上郡路办事处夏洲路社区十五组居民组长张云霞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7年10月23日,夏洲路社区居民林美珍请托夏洲路社区居民组长张云霞为其申请民政临时救助,并送给张云霞一袋大米、一袋面粉、一桶食用油。张云霞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但她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上郡路街道纪工委给予张云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河塔镇西尧则村党员党贵怀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大河塔镇西尧则村村民党贵怀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林地违法修建住宅1宗,违法面积共计179.85平米,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党贵怀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但他却占用本村集体林地修建住宅,属违法行为。大河塔镇纪委给予党贵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牛家梁镇王则湾村村委委刘仲怀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王则湾村第三村民小组在没有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小组林地38.4亩修建小组办公场所、红白理事会和村民活动场所,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13日对王则湾村三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刘仲怀作为本村分管土地的工作人员,但他却对本村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致使破坏了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损害了群众利益,属工作失职行为。牛家梁镇纪委给予刘仲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