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曝光5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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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路街道福安社区干部高雷不履责的问题。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4日,高雷未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脱岗。2020年1月4日至2021年8月24日,高雷在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岗。2021年10月,高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21年11月,高雷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十级。

2.孟家湾乡政府财政所所长任强不担责的问题。 2019年孟家湾乡三道河则村集体在建设特色渔业小镇项目时,工程以“一事一议”议标方式分步建设,但未按规定进行筹资筹劳,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申报边实施项目,导致施工单位垫付资金至今无法兑现。孟家湾乡政府财政所所长任强没有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2021年11月,任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项志军不知责的问题。2009年至2018年期间,项志军身为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上的影响,收受案件当事人现金、烟酒以及土特产,并让案件当事人支付出差餐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2020年7月,项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杨文林、李鼎锋、朱斌不尽责的问题。杨文林、李鼎锋、朱斌身为人民法院法官,在履职过程中,主观能动性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致使2021年多起案件超出办理期限,既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7月,杨文林、李鼎锋、朱斌三人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鱼河峁镇政府干部曹永利任性用权的问题。2011年至2019年期间,曹永利身为镇政府干部,纪法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漠,在任沙焉村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应他人请托,为他人办事,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且私自收取村民三查押金,未入镇政府财务,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曹永利虽已将违纪违法资金全额退还,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2020年1月,曹永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