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报:学好党章党规是纪检监察干部基本要求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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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建雄 来源:榆林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02 08:37 浏览次数:8

      随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扎实推进,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好党章党规等工作依据是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最基本要求,是确保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生动力。所以说,提升自身素质是关键,常态化学习教育是必需。

      强化“三转”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瘦身”。“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就是根据实践,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就是创新思路,调整理念,改进方式,核心是探索发现腐败线索,寻求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转作风就是要建设一支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的纪检监察队伍。从内容本质上看,结合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以往变化比较大的因素,实际上就是让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自己的任务,比如《条例》上删除了“渎职行为”等条款,就是因为其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权范围,所以删除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说白了就是让自己“瘦身”。

      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横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的初衷是规范政治局委员甚至是常委同志的,但其精神实质体现了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决心。“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干部都适用,是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向基层延伸可操作性强,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文件精神。为了确保“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中央从2013年出台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先后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反腐倡廉和党员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重教育、惩必严的原则,逐渐影射出如“不搞内部通报,只抓公开登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钉钉子精神”“越往后执纪越严”等严厉措辞,并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用“锲而不舍,驰而不息”说明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长期性,表明了党中央管党治党,全面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首当其冲确保“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抓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做到党员违纪违法纪律审查全覆盖。“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是监督形态,要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思想上不敢腐;“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三种形态是执纪问责、立案审查形态,要起到打击惩治的作用,实现有问题必查,查必严,惩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