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上盐湾镇陈兴庄村党支部书记高光荣平均分配移民搬迁项目资金问题
2014年6月,陈兴庄村整村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于开工实施,2016年3月竣工,共180户,分两批实施,第一批102户,第二批78户。第一批扶贫补助资金为:一般户91户、每户3.8万元,计345.8万元;特困户11户,其中10户每户4.8万元,1户4.2万元,计52.2万元,共计398万元。第二批扶贫补助资金为:一般户52户、每户4万元,计208万元;特困户26户,每户5.8万元,计150.8万元,共计358.8万元。两批补助资金共计756.8万元,扶贫办以“一卡通”的形式向搬迁户个人兑付。因两批中申报对象、户数、补助资金标准不统一,按照扶贫部门的分配,群众意见较大,引起不少矛盾纠纷,广大村民建议要平均分配。于是,高光荣多次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商议,经村民同意,决定将所有补助资金全额收回村集体,重新造表进行二次分配,每户均为42044.5元,共180户,总计7568010元。未发现高光荣同志为他人、本人谋取私利,分配后也未引起较大的矛盾纠纷。上盐湾镇纪委对高光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2、关于岔河则乡灯笼滩村会计在精准扶贫中擅离职守问题
2017年5月9日,岔河则乡安排各村开展扶贫对象核实、数据清洗等工作,灯笼滩村委会安排会计罗付贵在此期间值班并开展此项工作。然而罗付贵并未坐班,也未入户进行扶贫核实,而是擅离职守,私自回家种地,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本村扶贫数据清洗工作滞后。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区纪委给予罗付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鱼河镇王新庄村党支部书记田光明虚报冒领、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2012年,王新庄村申报整村移民搬迁项目,申报移民搬迁户61户。根据2012年4月21日王新庄村全体村民大会决定:家庭成员在两人以下者不予批复修建新农村住房,可修建沿街门面房。故2013年王新庄村实际修建住房51套,剩余10户村民属于家庭成员不足两人户数,修建沿街门面房一处,享受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补助。2013年12月王新庄村在收到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款61户198.86万元后,对该村61户186人进行人均享受8150元的方式分配,共计兑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补助资金151.59万元,截留资金47.27万元,截留资金全部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4月10日,王新庄村在收到危房改造补助款61户61万元后,经村两委班子成员召集全体村民在设施蔬菜大棚区召开村民大会,同意将危房改造补助款归村集体管理,全部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6月18日,王新庄村在收到移民搬迁困难户补助资金8户8万元后,经村两委班子成员口头商议:为防止分配不公,引发矛盾,将8万元补助资金全部归村集体管理,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属违反群众纪律行为,鱼河镇纪委给予田光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