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纪汗镇井克梁村党员许海平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小纪汗镇井克梁村党员许海平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推毁林地5.73亩用于办理养殖合作社,2017年1月20日,榆阳区人民法院(2017)陕0802刑初21号判决书,被告人许海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小纪汗镇纪委给予许海平开除党籍处分。
二、小壕兔乡耳林村党员白占荣未批先建问题
2014年7月,小壕兔乡耳林村党员白占荣,未经岔河则国土资源所审批新建住宅,占用集体土地0.1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小壕兔乡纪委给予白占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上盐湾镇寨洼村林山村小组长林月庆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5月,寨坬村林山小组5户村民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小组2.66亩土地,2017年5月3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724元,林月庆作为小组长,监管不力,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上盐湾镇纪委给予林月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长城路街道办事花园沟村会计陈登云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6月,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集体土地上修建进村道路,占用集体土地13.87亩。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向长城路街道办事处花园沟村作出4625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占用土地上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陈登云作为花园沟村会计,并分管土地工作,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长城路街道纪工委给予陈登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麻黄梁镇断桥村党支部委员刘生飞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7月麻黄梁镇十八墩村委会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在本村林地上修建小学、幼儿园、锅炉房、餐厅等建筑,占地面积约合2.88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刘生飞作为断桥村党支部委员,负责土地监管工作,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纪委给予刘生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