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列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7

分享:

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杨永峰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榆阳区交通运输局实施修建德隆环保进出场路、榆西路拓宽、210国道改建项目工程中,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麻黄梁镇、孟家湾乡、小壕兔乡的耕地、林地558.97亩,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没收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并罚款225506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杨永峰作为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项目主要负责人,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监察局给予杨永峰行政警告处分。

二、金鸡滩镇曹家滩村党支部委员张世华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7月,张世华及本村 26户村民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本村林地上修建住宅。占地总面积15.27亩;2016年4月,本村2户村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本村集体土地内修建住宅,占地约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张世华作为曹家滩村党支部委员、负责本村土地监管工作,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纪委给予张世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金鸡滩镇白舍牛滩村党员苏芳莲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金鸡滩镇白舍牛滩村19户村民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先后在本小组林地上修建住宅,违规占地12.03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苏芳莲负责本村土地监管工作,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纪委给予苏芳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古塔镇干部薛保华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8月,古塔镇姚庄村杭庄小组,未取得用地手续,在本村修建新农村,违规占地17.34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薛保华作为古塔镇政府驻姚庄村干部,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监察局给予薛保华行政警告处分。

五、小纪汗镇干部郭永德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中能袁大滩煤矿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在矿区内建设彩钢房、泵房、冻结站等附属设施,占用林地21.9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未批先建。郭永德作为小纪汗镇政府土地工作的负责人,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监察局给予郭永德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