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盐湾镇土地专干杨向前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9月,上盐湾镇寨洼村林山5户村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2.66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未批先建,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杨向前作为上盐湾镇土地专干,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区监察局给予杨向前行政警告处分。
二、鱼河峁镇土地专干张静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4月鱼河峁镇柏盖梁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新农村。占用林地38.1亩、耕地3.3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未批先建,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张静作为分管土地政府干部,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区监察局给予张静行政警告处分。
三、大河塔镇土地专干刘怀忠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4月至6月,大河塔镇西尧则村西尧则小组35户村民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本小组集体土地修建住宅;2016年9月,榆林市榆阳区庆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位于大河塔镇兰家峁村集体的土地上修建锅炉房等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未批先建,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刘怀忠作为大河塔镇政府土地专干,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区监察局给予刘怀忠行政警告处分。
四、区水务局香水供水站副站长徐生勇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5月区水务局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局统征的位于青云镇色草湾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抽水站管理房、泵房等建筑;2016年8月区水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位于大河塔镇香水村集体土地上修建香水水库管理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未批先建,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徐生勇作为香水供水站副站长,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徐生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鱼河峁镇柏盖梁村党员高吉彦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4月鱼河峁镇柏盖梁村民委员会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新农村。占用林地38.1亩,压占耕地3.3亩。未批先建,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高吉彦负责本村土地监管工作,工作失职,区纪委给予高吉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