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盐湾镇清泉办事处埝则湾村党支部书记张加树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8月,清泉埝则湾村委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埝则湾小组土地修建村委会办公楼。经勘测,占地面积733.7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张加树同志身为埝则湾村的监委会委员,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上盐湾镇清泉纪工委给予张加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鱼河镇米家园则村党支部书记罗宝军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11月2日,米家园则村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倩况下,擅自占用本村戏台西侧172平方米(折合0.26亩)的原有建设用地上修建村委会办公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罗宝军同志身为村支部书记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鱼河镇纪委给予罗宝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鱼河镇高家洼村会计高永华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10月28日,高家洼村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408.25平方米(折合0.61亩)的耕地上修建村委会办公楼及幸福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高永华同志身为村委会干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鱼河镇纪委给予高永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金鸡滩镇小坟滩村支部委员曹讨讨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曹家滩村朱三报等9户村民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小坟滩村集体林地擅自动工修建个人住宅,占地共1917.82平方米(2.88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形成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曹讨讨同志身为小坟滩村党支部委员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金鸡滩镇纪委给予曹讨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小壕兔乡小壕兔村支部委员项玉堂工作失职问题
项玉堂同志身为小壕兔村党支部委员,但他却对小壕兔加油站等公司及小壕兔村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行为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致使群众集体土地被侵占。区纪委给予项玉堂党内警告处分。
六、芹河镇干部尤鹏兵工作失职问题
尤鹏兵作为芹河镇政府土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但他却对芹河镇所属范围内发生榆林市鸿昌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修建培训场地等6起未批先建的行为监督不力,工作失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区监察局给予尤鹏兵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