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干部刘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问题
经查,2009年初至2013年期间,刘慧在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以内蒙古焦化厂投资入股、购买土地、购买承兑汇票、给他人提供工商注册资金、煤矿入股以及资金周转为由,以2-5分的高额利息从他人手上骗取资金143407400元,用于购买房产和个人消费等。刘慧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属违法行为。目前,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了《起诉书》。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刘慧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