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村民许应东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许应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推毁林业用地,属违法行为。2013年5月3日,区法院判处许应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区纪委给予许应东开除党籍处分。
二、区小纪汗镇小纪汗村村民纪彦军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问题
经查,2017年7月12日22时许,纪彦军酒后驾驶陕K1667U号白色“起亚”牌小轿车行驶至榆林市榆阳区环城北路与教育路十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榆林市公安局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纪彦军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5.37MG/100ML。纪彦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属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3日,区法院判处纪彦军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区纪委给予纪彦军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