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9起严重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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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浪河乡巴什壕村村民郑海连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7年2月,郑海连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补浪河乡巴什壕村六组推毁林地,用于耕种农作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属违法行为。2018年10月18日,区法院判处郑海连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区纪委给予郑海连开除党籍处分。

    补浪河乡曹家峁村原支部副书记王占军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王占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补浪河乡曹家峁村推毁林地,用于耕种农作物,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属违法行为。2018年6月6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王占军立案侦查。2018年7月30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王占军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区纪委给予王占军开除党籍处分。

    上盐湾镇政府干部尹大伟违法吸食毒品问题

    经查,2018年7月,尹大伟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崇文路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属违法行为。区监委给予尹大伟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区草原工作站干部党锋违法参与赌博问题

    经查,2018年2月2日,党锋因赌博被航宇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党锋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属违法行为。区监委给予党锋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区园艺场职工童武违法参与赌博问题

    经查,2018年8月9日,童武因赌博被青山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对童武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缴童武赌资5600元,属违法行为。区纪委给予童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区森林防火办原副主任李世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问题

    经查,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李世平利用其担任棚户区改造项目会计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属违法行为。2018年9月11日,区法院判处李世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世平开除公职处分。

    区水务局三岔湾渠管理处干部李世国信用卡诈骗问题

    经查,2015年1月16日,李世国向中国银行榆林分行申领一张授信额度为3万元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属违法行为。2018年9月25日,区人民法院判处李世国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于刑事处罚。区纪委给予李世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委给予李世国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区林业局治沙试验站工作人员王鹏军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物问题

    经查,2018年3月,王鹏军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谎称自己是市城建局副处级干部,骗取他人财物,属违法行为。2018年9月20日,区人民法院判处王鹏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区监委给予王鹏军开除公职处分。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三岔湾村村民张胜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问题

    经查,2018年4月16日16时50分许,张胜驾驶陕K98682“宇通”牌大型校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尤家湾南路与上郡路路口向东500米,在“荣昌建材综合市场”门前实施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步行行人黑某某相撞,致黑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张胜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属违法行为。2018年9月28日,区人民法院判处张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区纪委给予张胜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