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9起严重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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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浪河乡纳林村三组原组长谢润祥擅自组织村民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7年3月,谢润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组织村民擅自将位于该村三组内的林地推毁,用于“一户一田”项目,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属违法行为。2018年10月31日,区检察院对谢润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区纪委给予谢润祥开除党籍处分。

    补浪河乡纳林村原会计谢玉祥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7年3月,补浪河乡纳林村会计谢玉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组织村民擅自将位于该村三组内的林地推毁,用于“一户一田”项目,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属违法行为。2018年10月31日,区检察院对谢玉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区纪委给予谢玉祥开除党籍处分。

    马合镇补兔村村民谢玉兵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问题

    经查,2018年6月13日,谢玉兵酒后驾驶陕K32496“奥拓”轿车,在302省道补兔村行驶,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后被当事人报警,榆林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谢玉兵进行了酒精检测,检验报告显示,谢玉兵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24.26mg/100ml,属违法行为。2018年6月14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谢玉兵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并对谢玉兵采取刑事拘留。区纪委给予谢玉兵开除党籍处分。

    芹河镇黄沙七墩村村民董世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问题

    经查,2015年7月以来,董世存未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属违法行为。2018年4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董世存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区纪委给予董世存开除党籍处分。

    大河塔镇刘家沟村原支部书记李功成违反议事规定等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李功成在未召开该村相关会议的情况下,私下决定将刘家沟村村委会卫生室建设项目承包给村民李某某进行修建,违反议事规定少数人决定该村事务,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2018年4月,李功成在未告知村主任、未组织召开村上相关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做主签署有关协议并加盖伪造的村委会公章;且对部分村民违法砍伐林木行为监管失职,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区纪委给予李功成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鱼河峁镇原刘贺山村支部书记刘继秀、村主任刘生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原刘贺山村支出招待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原刘贺山村书记刘继秀、村主任刘生华负有直接责任,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村主任刘生华同志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使账本丢失,且账本丢失后未采取补救措施,放任账本丢失不管,工作失职,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刘继秀、刘生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集体财务,属违法行为。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继秀、刘生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小纪汗镇大海则村村民纪旺堂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纪旺堂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佣推土机将大海则村二组集体林地推毁,造成林地植被严重破坏,属违法行为。2018年4月8日,市公安榆阳分局对纪旺堂刑事立案,4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5月7日,公安榆阳分局将此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6月27日,区检察院决定对纪旺堂其取保候审。2018年7月2日,区人民检察院以纪旺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纪委给予纪旺堂开除党籍处分。

    小纪汗镇波罗滩村村民郑凤岐擅自推毁林地问题

    经查,2017年10月,郑凤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雇佣推土机将波罗滩村六组集体林地推毁,造成林地植被严重破坏,属违法行为。2018年7月27日,郑凤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榆阳分局刑事立案,同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9月4日,公安榆阳分局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8日,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凤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纪委给予郑凤岐开除党籍处分。

    鱼河镇郑家沟村原支部书记王益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借用销售方钱物等问题

    经查,2017年6月,时任郑家沟村村委会主任王益富,在村内路灯工程建设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借用销售方钱物,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认真履职,购入远高市场价的灯具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并将本应列入村委会账务的30万元公益事业金用来设立“小金库”,属违法行为。区纪委给予王益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