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7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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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黄梁镇断桥村支部委员白增飞对本村土地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5月23日,陕西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断桥村谢家梁小组39.4亩集体土地违规修建。2018年6月6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陕西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15168元的行政处罚。白增飞分管本村土地和城建工作,对以上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榆阳区纪委给予白增飞党内警告处分。

    小壕兔乡早留太村党员李玉柱擅自推毁林地问题。2017年10月15日,李玉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雇佣装载机推毁本村集体林地4.6亩,用于耕地种植玉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榆阳区纪委给予李玉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鸡滩镇柳树滩村党员白成国擅自推毁林地问题。2017年8月,白成国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柳树滩村七组林地上修建住宅(343.98平方米)。2018年5月25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罚款1719.9元的行政处罚。榆阳区纪委给予白成国党内警告处分。

    小纪汗镇可可盖村党员刘世义擅自推毁林地问题。2018年2月,刘世义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将可可盖村一组集体林地推毁,毁林取土2.88亩(1920平方米),并将所取黄土卖于昌汗峁村垫地所需,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损毁。2018年3月30日,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其作出罚款19200元的行政处罚。榆阳区纪委给予刘世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金鸡滩镇柳卜滩村党员王雄亮擅自推毁林地问题。2018年6月,王雄亮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集体林地修建猪棚,违建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属于违法行为。金鸡滩镇纪委给予王雄亮党内警告处分。

    鱼河峁镇鱼河峁村副主任谢卫卫擅自推毁林地问题。2017年8月,鱼河峁镇鱼河峁村王文海等47户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在本村三组集体林地上修建住宅,违法占地6320平方米(合计9.48亩)。2018年2月,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鱼河峁村王文海等47户作出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金31600元的行政处罚。谢卫卫对以上行为监管不力,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榆阳区纪委给予谢卫卫党内警告处分。

    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监委主任张润虎擅自推毁林地问题。2016年11月,金鸡滩镇曹家滩村曹治军等15户村民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林地10391.7平方米(约合15.59亩)修建个人住宅。2018年5月25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曹治军等15户村民作出罚款14834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金鸡滩镇小坟滩村委会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林地3548.4平方米(约合5.32亩)修建村委会办公楼和老年幸福院。2018年5月25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金鸡滩镇小坟滩村委会作出17742元行政处罚。张润虎负责本村土地建设工作,对上述2宗未批先建、非法占地行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村党支部书记段誉伟、村委会主任段明芳负主要领导责任。榆阳区纪委给予张润虎党内警告处分,对段誉伟、段明芳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