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列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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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拉素镇白城台村村民杨军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7月,杨军军担任贫困户杨树兵的监护人期间,未按约定帮助杨树兵将3万元贷款用于发展产业,履行承诺不力,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巴拉素镇纪委给予杨军军党内警告处分。

    大河塔镇柴兴梁村会计张有福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区扶贫办半年工作检查时发现,兴梁村会计张有福对精准扶贫工作政策理解不够、把握不准,未严格按照扶贫办文件要求,规范整理精准扶贫村级档案资料和贫困户档案,致使柴兴梁村扶贫工作在全镇滞后。大河塔镇纪委给予张有福党内警告处分。

    鱼河峁镇柏盖梁村监委委员高吉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鱼河峁镇纪委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中发现,贫困户高红兵扶贫贴息贷款10400元一直闲置,没有用于其他扶贫产业的发展。村监委委员高吉会作为高红兵结对帮扶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鱼河峁镇纪委给予高吉会党内警告处分。

    青云镇丰山村党员曹振龙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8年5月29日,曹振龙以发展养殖业为由,向榆阳区青云镇刘千河便民服务中心扶贫互助合作社借款20000元扶贫款。款项借出后,曹振龙用其中的17600元购买了22只羊,剩余2400元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支出,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青云镇纪委给予曹振龙党内警告处分。

    青云镇乐家畔村党员崔士林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8年5月31日,崔士林以发展种植业为由,向榆阳区青云镇刘千河便民服务中心扶贫互助合作社借款20000元扶贫款。款项借出后,崔士林将其中的16500元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和农膜等种地所需物资,剩余3500元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支出,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青云镇纪委给予崔士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