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川镇西街村村民刘建忠违法代销他人盗窃所得财物问题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刘建忠明知柴油为他人盗窃所得,仍以中介名义代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违法行为。2019年1月23日,区人民法院判处刘建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区纪委给予刘建忠开除党籍处分。
崇文路街道办事处学院社区居民高磊磊骗取他人钱财问题
经查,2017年,高磊磊谎称为公职人员,能为他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属违法行为。2019年1月22日,佳县人民法院判处高磊磊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区纪委给予高磊磊开除党籍处分。
上盐湾镇郭兴庄村(原二官山村)村主任甄士爱违反议事规则等问题
经查,2009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甄士爱任上盐湾镇郭兴庄村村主任期间,同时还担任庙会会长,属违反政治纪律行为。2011年,该村修建淤地坝,甄士爱违反议事规则,未召开会议、征求村民意见,个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在工程实际所用机械费等支出款项中,甄士爱违反相关财经制度,虚开税票,冒领工程款用于支付其他工程款项,属违法行为。2016年4月,该村修建村部,甄士爱在已领取正常工资报酬的情况下又违规领取补助,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区纪委给予甄士爱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