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农场南农分场职工蔡维川故意伤害他人问题
经查,2019年2月15日,马某某酒后到蔡维川家中索要债务,因蔡维川概不认账,两人发生争执,后蔡维川用烟灰缸朝马某某头上击打,用匕首将马某某胸部捅伤,造成马某某胸部开放性刀伤,左侧血气胸,左侧第六根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外伤性膈肌破裂。2019年3月4日,经市驼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属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2月16日,市公安榆阳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蔡维川刑事拘留。2019年5月7日,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17日,区纪委给予蔡维川开除党籍处分。
鱼河镇郑家沟村村民王双双交通肇事致使他人死亡问题
经查,2018年10月5日,王双双驾驶“大众”牌型小轿车行驶至榆阳区校场东路金沙路向西5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于此的马某驾驶的未登记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致马某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客李某受伤,两车受损。肇事后王双双驾车逃离现场,属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10月17日,王双双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投案自首。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王双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10月17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王双双刑事拘留。2019年5月17日,市公安榆阳分局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6月3日,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17日,区纪委给予王双双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