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部署,2021年2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煤炭公司反馈巡察情况。副组长曹永富代表区委巡察组分别向区煤炭公司经理高社堂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组长白晨阳传达了区委书记苗丰同志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第九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指示精神,并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高社堂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曹永富在反馈时指出,区煤炭公司领导班子比较团结,成员分工明确,在所入股企业和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5.6亿元,主营业务利润3.19亿元,净利润1062.9万元,入股企业三年累计实现利润分红4.65亿元,上缴财政2.56亿元。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风险把控能力不足、拓展市场能力有待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地不紧,执行财务内控制度不到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有差距,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不浓。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区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白晨阳强调,区煤炭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把整改过程变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区纪委监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适时开展整改监督检查。
高社堂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对巡察整改的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落实”制度,对照意见和建议进行逐项细化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向区委、区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区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区煤炭公司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出席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