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一统三管五创”工作机制,以“党员最具影响力、创先争星当先锋”为主题,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榆阳区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中实行“三类五星”评定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党章》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四讲四有”为总要求,以党支部为主体,以“一抓二促三必须”为抓手,对机关全体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量化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解决党员“日常管理难、表现评价难、作用发挥难、考核量化难”等问题,实现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引导全体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基层党建、执纪监督等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为榆阳纪检监察事业迈上新台阶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实施方案面向机关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根据人员类型、岗位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和关爱型三种类型。
培养型为管理延伸人员,即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管理方向以教育培养为主,强化党性教育,践行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将评星定级情况作为入党的主要依据。
骨干型为可正常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管理方向以发挥作用为主,按照党员特点,激发党员干事创业、争当先锋的热情。未纳入这些领域的,按照类型就近或相关的原则进行管理。
关爱型为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党员,管理方向以关心关爱为主,坚持日常学习教育,鼓励党员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
三、指标体系及评定办法
(一)评星标准
党员星级评定,以分类为基础,积分为依据,采取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的百分制方式进行。日常积分分值为80分、评议积分分值为20分,满分为100分。受各级表彰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1—5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五星”,90—94分为“四星”,80—89分为“三星”,70—79为“二星”,60—69分为“一星”,60分以下为无星。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直接定为无星。
(二)评定办法
星级评定以年度为周期,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星级评定工作。按照“一积二评三公开”即:日常积分、星级评定、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
1.日常积分。根据《党章》,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作为必须考核的积分内容。围绕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争创佳绩、服务群众、弘扬正气等方面进行日常积分。每年年初,党支部根据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积分细则(附件1-3),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填写积分手册。对支部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及关爱型。流动党员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进行星级评定,依据流入地党组织积分情况证明予以记录积分。年内新增或新转入的党员,从转入之日起开始计分,且本年度不得评为五星。党支部确定一名记录员,对党员每季度日常表现、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积分登记。年底,统计汇总年度积分。
2.星级评定。党员评议。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可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并进行。党员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为:20分×得票优秀率。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年度党员积分情况,对党员当年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鉴定,初步确定星级,并报机关党委审批,五星党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
3.结果公开。党支部要采取各种形式将党员的星级评定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四、结果运用
(一)表彰激励先进。将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优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考察活动的重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的,上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对于党员干部,要将星级评定结果运用于“三项机制”。
(二)督促整改后进。一星级党员作为后进党员,机关党委书记要进行约谈,确定专人帮带,督促整改提高。对于无星党员,由党支部提出评定不合格党员初步意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限期改正、劝退或者除名等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评为一星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培养。被评为无星的,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择优培养后备。对于培养型人员,要将当年评星结果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对象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主要依据。被评为五星的,将优先发展。被评为一星的,当年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或发展入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是落实“党员创先”,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党员素质和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举措,是督促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工作将作为党建工作季度点评、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党员岗位履职情况结合起来,与“抓党建、强监督、敢担当、做表率”结合起来,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各党支部作为工作主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加强党员日常积分的登记查验,建立相关管理台账。机关党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按照要求进行星级评定的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搭建平台。各党支部要对照党员“三类五星” 评定管理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创新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要高度重视典型的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着重培树典型,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和表彰奖励工作,激发党员学先进、创五星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
骨干型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积分细则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组织 评分 |
基本分值 (80分) |
党性修养 (14分) |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重大政治问题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存在信仰缺失等方面问题的,不得分。 |
3分 |
|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未关注陕西先锋、榆阳党建微信公众号的,扣1分。 |
3分 |
|
3.严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各类培训;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党建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学习。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8分 |
|
宗旨意识 (8分) |
1.落实党员承诺践诺服务群众制度,积极参加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提交承诺或不按时完成承诺的不得分,完成质量不高的扣2-3分。 |
4分 |
|
2.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或不团结群众,群众口碑差的,不得分。 |
4分 |
|
纪律观念 (8分) |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时,不按照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分 |
|
2.自觉服从党组织管理教育监督,按党组织要求开展工作,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无故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不得分;不按期汇报思想工作的酌情扣分。 |
2分 |
|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章党纪,作风正派。存在违纪违法情节较轻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酌情扣分;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积分管理手册扣分内容综合项进行扣分或列入不合格党员。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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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佳绩 (20分) |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有大局观念、有团队协作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基础分15分);机关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加3分;调研报告、工作信息、论文、稿件等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一次可加1分;收到群众表扬信或者锦旗的加3分;所在岗位被认定为示范岗的加2分;总加分不超5分。 |
20分 |
|
服务群众(20分) |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积极参加救灾、捐款等各类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共驻共建活动等。基础分12分,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加分不超8分) |
20分 |
|
弘扬正气 (10分)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充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节俭、厉行节约,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工作。基础分6分,在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有突出表现;注重家风建设等情况的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4分。 |
10分 |
|
激励分值 (5分) |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一次可加1分、2分、3分、5分,总加分不超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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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得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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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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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培养型人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积分细则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组织 评分 |
基本分值 (80分) |
政治觉悟 (12分) |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未关注陕西先锋、榆阳党建微信公众号的,扣1分。 |
4分 |
|
2.积极主动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参加1次得1分),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和心得体会,不按要求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包括学习强国APP)的,扣2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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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意识 (8分) |
1.主动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
4分 |
|
2.能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或不团结群众,群众口碑差的,扣2分。 |
4分 |
|
纪律观念 (10分) |
1.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每季度撰写并上交1篇思想汇报。无故不上交的每篇扣1分,扣完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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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组合分配的社会工作。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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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章党纪,作风正派。存在违纪违法情节较轻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酌情扣分;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积分管理手册扣分内容综合项进行扣分或列入不合格党员。 |
3分 |
|
争创佳绩 (20分) |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有大局观念、有团队协作精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基础分15分);机关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加3分;调研报告、工作信息、论文、稿件等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的,一次可加1分;收到群众表扬信或者锦旗的加3分;所在岗位被认定为示范岗的加2分;总加分不超5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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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20分) |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积极参加救灾、捐款等各类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共驻共建活动等。基础分12分,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加分不超8分) |
20分 |
|
弘扬正气 (10分)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充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崇尚节俭、厉行节约,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工作。基础分6分,在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有突出表现;注重家风建设等情况的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4分。 |
10分 |
|
激励分值 (5分) |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一次可加1分、2分、3分、5分,总加分不超5分。 |
不超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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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得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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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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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爱型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积分细则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组织 评分 |
分值 (80分) |
党性修养 (20分) |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政治问题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存在信仰缺失等方面问题的,不得分。 |
10分 |
|
2.采用灵活的方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主动的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及时学习党的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和新的体会。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 |
10分 |
|
宗旨意识 (10分) |
能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不团结群众,群众口碑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
10分 |
|
纪律观念 (10分) |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经党组织批准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的除外)。不按时,不按照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分 |
|
2.自觉接受党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力所能及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
3分 |
|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或者规章制度,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不得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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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佳绩 (15分) |
突出发挥正能量,发挥余热,参加社区及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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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10分) |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
10分 |
|
弘扬正气 (15分) |
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家风建设,存在违反道德行为、在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倡导文明新风,树立良好家风,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不得分;倡导文明新风、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
15分 |
|
激励分值 (5分) |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一次可加1分、2分、3分、5分,总加分不超5分。 |
不超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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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得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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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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